时间: 2024-01-22 17:39:34 | 作者: 华体会体育手机版
近期网络炒卖医院自制药事件频频发生。上海长征医院自制药“复方氯霉素酊”,北京市同仁医院自制药“磺胺冰片膏”均登热搜榜,而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其在网络上动辄数十倍的炒卖价一点也不逊于网红经济下的各类快销品。
对于此事,主流评论几乎都提到了“倒卖处方药违法”和“自制药不能市售”等观点,而补漏和严管就成了解决事端的自然选择。但堵不如疏,医院自制药能成功晋级“网红”也有其必然原因,如何辩证的看待医院自制药的“网红之路”,如何在新的市场和监管环境下让医院自制药改变其尴尬处境,值得一探。
——“武汉某三甲医院自制的维E护手霜可好用了,挤出来是固体,手一碰就会融化,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雪花膏。”“北京某部队医院的抗痤霜才是真的神器,脸上的痘痘一用就好了。”
在我国医药工业尚不发达的50年代,为满足人民的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制剂应运而生。到了80年代,几乎每一家省级医院都能生产200种左右的制剂,涵盖种类非常丰富。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们国家医药工业的不断进步,医院自制药品出现了诸多弊端,这一时期国家监管机构不断提高对医疗机构制剂的审评审批要求,医疗机构制剂经历了品种减少萎缩等改变,但也促进了医疗机构制剂的优胜劣汰,医院自制中药注射剂等高危品种就是在这一时期被淘汰。
据某三甲医院药师介绍,目前尚存的医疗机构制剂多是外用捈剂,适用于生活中常见的皮肤科和五官科等疾病,“毕竟是有针对性的药品,又用了这么多年,效果好也是应该的。”可以说,有的医院自制药从四五十年前就开始积累口碑了,许多甚至都成为了当地人眼中的一种生活小窍门。这样的历史积累与口耳相传的口碑效应,为一些医疗机构制剂的爆红打下了基础。
医疗机构制剂能成为网红的首要原因就是其作为处方药针对具体病症具有良好疗效,这与网红经济内容为王的特点非常类似。以上海长征医院“复方氯霉素酊”为例,这是一种氯霉素、水杨酸、75%乙醇为原材料配置的溶液,其中氯霉素是一种抑菌性广谱抗生素,具有良好的抗感染作用,而水杨酸则是一种常见的老资格皮肤用药,具有除角质缩小毛孔等功效,乙醇则起到消毒作用,因此“复方氯霉素酊”对于皮炎、皮疹、瘙痒及痤疮都有很好的效果。这些疗效这正好满足了近年来“爱美之心日盛”的普遍社会需求。
网红经济的另一核心就是IP效应。对于医疗机构制剂来说,医院本身就相当于大热IP,尤其是皮肤科、五官科或儿科出名的医院。根据一份公开调研资料显示,2010年上海市医疗机构化学制剂临床应用中51.1%为皮肤科用药,其余耳鼻喉科用药、眼科用药、儿科用药等占比均不到10%。以占比最高的皮肤科用药为例,相比其他病症,皮肤科疾病多有慢性、难治、发病率高、易反复、患者心理压力大等特点,这就造成了皮肤科用药需求量较大。此外,由于价格低廉利润薄等原因,市场上缺乏一些固定处方制剂,一些皮肤科医疗机构制剂就肩负起了填补临床使用空缺的责任,这时皮肤科出名医院的IP效应就出现了。
从网红成名方式的分类来看,医疗机构制剂可以被归为“意外成名”一类,这需要事物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满足公众一定的猎奇心理。而医院自制药具有的“神秘感”正好达到了这一效果。“虽然成分都差不多,但一些皮肤科比较有名医院的自制药明显更受欢迎,可能大家觉得与众不同吧”某医院药师表示。那么,同一品种药品在不同医院中是否真的存在不同呢?答案是有可能。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这意味着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求申报制剂,容易导致重复申报,加上各地与国家规定不完全相同,又可能导致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遵循标准不同。医院自制药虽然谈不上什么“独家秘方”,但确实可能存在不同医院配制的相同品种药品有所不同的情况。
最后,网红经济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去中心化。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甚至连医院和地区间的调剂使用也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意味着医院自制药本应该相当“中心化”。但随着互联网电商和快递物流业的发展,医院自制药突破了本该有的监管及地域限制。从爱好者发布的分享帖所起的广告效应,到网络电商的违法倒卖行为,逐渐使医院自制药流通去中心化,满足了网络爆红要求。
对于一般快销品,成为网红或许是一件大好事,但对于医疗机构制剂来说却十分尴尬。
首先,医疗机构制剂多是处方用药,即使是外用捈剂也需要由医生开具处方遵医嘱使用。通过网络进行购买和使用显然不符合这些要求,容易发生误用或不良反应。
其次,医疗机构制剂脱离正规监管渠道在网上流通给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机会。不到10元的药品炒卖到百元已是常见,更有甚者会自行稀释或勾兑这些药品获取更大利益。
此外,对于网售医院自制药的行为,医院和监管机构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使得这种违法行为无法被有效遏制。
其实,除了违法网售这一新问题外,多年来医疗机构制剂本身也遭到了许多争议。其中一项核心争议是医疗机构制剂作为历史过渡时期存在的药品类型,其从研发生产到使用都难以跟上医药工业的发展步伐和药品监管的要求。由此衍生来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原料药、临床研究、临床使用和质量规范落后,乃至法律法规的滞后问题,存在于医疗机构制剂的方方面面。
存在如此多问题是否意味着医疗机构制剂应该消亡呢?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医疗机构制剂的存在依然有其必要性。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医疗机构制剂依然肩负着填补临床用药空缺的重责大任。
虽然我们国家医药工业长足发展,但近年来药品短缺和廉价药消失等问题集中出现,如果医疗机构制剂被叫停,恐怕会加重医院临床用药压力。此外,经过多年发展,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生产、使用和监管标准慢慢的提升,部分医院自制药成为“网红”,也从侧面证明了医疗机构制剂的有效性,而且对于儿科等药品研究比较薄弱的领域,医疗机构制剂也起到了很好的补缺作用。
首先在当前医疗环境下,医疗机构制剂依然有存在的必要。“网红”医院自制药并不都是炒作出来的,许多药品经过了多年的临床使用,对于医生形成了用药习惯,对于患者积累了良好口碑。所以,在解决廉价好药撤市和药品供应紧张等问题前,医疗机构制剂的历史使命尚未完成。
目前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法律和法规相对滞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7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发布距今都已超过10年时间,其中《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更是施行了超过15年,与之相比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曾于2010年进行修订。
法律和法规完善是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的基础,更新并统一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更严格的监督管理,将有利于医疗机构制剂摆脱质量不稳定,安全存疑的弊病。
近年来逐步兴起的医联体、MAH制度和地区医疗协同等改革新思路也为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例如,依托医联体成立统一的制剂中心,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防止低水平重建,相比起各医院制剂室,大型制剂中心更加有助于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又比如京津冀地区医疗协同程度不断加深,将实现该地区医疗机构制剂的跨省调剂使用,缓解京津冀地区临床用药压力。
而无论是制剂中心、联合生产还是地区医疗协同,将新思路运用于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都将有利于增强优秀医疗机构制剂的普惠范围,使更多患者有机会使用到价廉物美的制剂。以此为依托,建立和拓展正规合理的制剂流通渠道也能够更好的起到净化医疗机构制剂流通环境的作用,使违法倒卖行为没有利润和操作空间,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在目前的法规框架下,医疗机构制剂网售一定是违法违规的,有必要进行严格监管。但对于在无意识情况下凭借疗效和口碑而成为“网红”的医院自制药也无需过于苛责,毕竟普惠患者是药品的本质。对于医疗机构制剂,特殊化或一刀切式的管理监管已经过时。医院自制药的未来发展,质量上要向药品生产标准看齐,淘汰低质自制药。管理上要摆脱医院药剂室各自为战的现状,使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提质增效。临床使用上要活用互联网新媒体,做好合理用药科普,及时回应患者疑虑。流通上要放松限制,使质量疗效过硬的医疗机构制剂跨院跨地域调用更方便快捷。如此凭本事当的“网红”,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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